签旅游合同前必看!小心这几类“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6-02-03 21:09:34 作者:佚名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旅游出行,签订合同是保障游客与旅行社双方权益的关键。但不少游客会遇到看似“约定俗成”、实则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条款虽看似双方约定,实则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一律无效。今天,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的市场调查员就跟大家说说旅游合同里常见的“霸王条款”都有哪些。

一是“不退不换”类,如“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退款”“个人原因退团定金没收”。这类条款剥夺游客因不可抗力、突发疾病等合理情形解除合同的权利,《旅游法》明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违约取消行程,游客有权要求退还未发生费用。
二是“免责兜底”类,如“旅行社对人身伤害不担责”“第三方原因延误无责”。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全程安全保障义务,除非游客故意自伤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能免责;因旅行社保管不善造成游客财物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单方变更”类,如“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无需通知”“住宿标准以实际安排为准,不补差价”。行程、住宿是合同核心内容,任何变更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单方变更且不补偿,已侵犯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
提醒大家,签合同前务必细看关键条款,模糊表述当场要求修改。若遇“霸王条款”,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先向文旅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可依法起诉。如遇旅游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为您的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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