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卫生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县级中心 调研选题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旅游购物风险谁来担?看完不踩雷!

发布时间:2026-02-02 21:29:26 作者:佚名   来源: 旅游文化调研编辑部

不少人选择跟团出游,赏美景、购特产本是惬意事,但万一在旅游途中买到假货,维权就成了烦心事。游客在景点购物遇假,旅行社究竟该不该担责?其实法律早有明确界定,核心看旅行社是否参与购物安排、是否尽到法定义务。今天,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的市场调查员来给大家讲清楚。

有两种情况旅行社必须担责:一是购物点明确写进行程单,属于行程固定安排;二是导游主动鼓吹、引导游客前往购物。这两种情形均视为旅行社服务延伸,依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对商品真伪负有审查义务,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需先行赔付或协助退换货,不得以“与商家无关”推卸责任。

image

旅行社可免责的情况的是: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前往非行程指定店铺购物,或合同中已明确提示“购物点仅供参考,风险自负”且留存有效证据。但需注意,若查实导游拿取回扣、购物点向旅行社支付佣金,即便看似是游客自愿购物,旅行社仍需担责。

游客维权需记三点:一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旅游合同、购物发票、商品照片及视频;二是优先与旅行社协商,要求退货赔款;三是协商无果可拨打12301旅游投诉或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必要时可起诉主张退一赔三。

春节出游购物需理性,贵重物品务必谨慎。若您遇到旅游强制购物、旅行社推诿担责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专业团队为您的维权保驾护航。

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诚招市场调查员,致力于监测舆情、化解危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入我们010-56232584、13391650821、010-53386791。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卫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卫生内参 ws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11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